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678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平度市施华洛婚纱摄影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上诉人***、***摄影服务费3999元; 三、驳回上诉人***、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平度市施华洛婚纱摄影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