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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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1798.78元、保险费1828.04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7月5日起,以上述代偿款及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元,公告费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