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理赔款50091元及违约金(以50091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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