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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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栖劳人仲案字〔2019〕第637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黄秀明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