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栖劳人仲案字〔2019〕第637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或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黄秀明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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