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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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华风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7977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收房违约金16600元; 以上第一、二项抵扣后,被告(反诉原告)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11377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负担175元,由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42.5元,由***、***负担187.5元,由漳州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