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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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君才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担保人***名下账号为62×××70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2031369.5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