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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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和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624执恢97号 申请执行人吴福建、被执行人和平县亿辉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吴福建与被执行人和平县亿辉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粤1624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和平县亿辉实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吴福建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18日的违约金为80648.66元;从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5823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被执行人和平县亿辉实业有限公司还应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3元、执行费人民币1109.72元(已履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平县亿辉实业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部分及主动履行部分违约金,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吴福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为此,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