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惠山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9914.67元及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2月2日为9875.67元;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9914.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64%计算逾期罚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88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4108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