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311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卫东、陈冬梅:

关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卫东、陈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54893.71元(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拍卖公告费),另申请执行费14795元本院已另行开具。

至此,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68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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