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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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311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陆卫东、陈冬梅: 关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卫东、陈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54893.71元(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拍卖公告费),另申请执行费14795元本院已另行开具。 至此,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684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