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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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在2250万元、450万元、30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人***履行(2019)苏0830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