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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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2020)皖071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2020)皖071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40000元”变更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11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0元、保全费1350元,合计3160元,由***负担990元,由***负担2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负担1164元,由***负担16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