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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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大诚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日月星城(湖郡)15幢1001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被告安徽大诚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61元; 三、被告安徽大诚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42120.33元(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办证之日止,按日支付违约金60.17元,暂计算至起诉前违约金42120.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安徽大诚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