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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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跃通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跃通经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