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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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802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闫佳佳,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芷婵,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鲍明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鲍明城借款合同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作出(2020)豫0802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