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之五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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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29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晓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002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王晓雪名下位于威海市*室不动产并以*元成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拍卖款中扣减执行费*元及税费*元余下款项*元全部用于偿还欠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