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100504.5元及利息(以100504.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600元,二项合计3000元,由***负担120元,***负担2880元(***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880元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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