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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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6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7月6日起,以2689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