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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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南通市学田北苑36幢底层北09室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行为无效; 二、确认南通市学田北苑36幢底层北09室房产归原告***所有; 三、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涂销南通市学田北苑36幢底层北09室房产的抵押权登记; 四、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抵押权涂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通市学田北苑36幢底层北09室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原告***与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 案件受理费11757元,由被告南通市久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757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