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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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市飞达铸造有限公司 南通芳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苏0602执3953号案件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南通市永和佳苑5幢305室、车库20室不动产的查封。 如再次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