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市飞达铸造有限公司
南通芳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20)苏0602执3953号案件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南通市永和佳苑5幢305室、车库20室不动产的查封。

如再次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