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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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04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案件执行费。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