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04执恢192号之一

申请人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刁艳梅

本院在执行***与泸州一路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泸龙劳人仲案(2020)19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泸龙劳人仲案(2020)1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支付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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