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9 审理经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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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2执577号

被被执行人:吴万浪,绰号“二浪”,男,200**年1月**日出生于贵州省岑巩县,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26200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现在服刑。

被执行人吴万浪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2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被告人吴万浪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元。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5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吴万浪于2021年2月5日缴纳了罚金14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57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2日结案。

审判员宋楷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吴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29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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