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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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2执577号 被被执行人:吴万浪,绰号“二浪”,男,200**年1月**日出生于贵州省岑巩县,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26200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现在服刑。 被执行人吴万浪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2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被告人吴万浪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元。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5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吴万浪于2021年2月5日缴纳了罚金14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57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2日结案。 审判员宋楷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吴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