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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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黔0103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此款已由***、***预交,由***在履行本判决的同时一并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