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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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务工工资肆仟柒佰玖拾元(¥4790.00.00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承担给付原告***资金占用费263.45元,2020年9月以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欠款金额4790.00元为基数按年6%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期限内未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