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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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市绿港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长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7日作出的泰自然资监【2019】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责令漳州市绿港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改正或者治理占用的1209.29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8.26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沟渠),恢复土地原状等内容,由福建省长泰县陈巷镇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