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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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宣威市人民法院(2020)云0381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在上诉人***家门前所砌围墙、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