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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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宽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车位转移登记文书的违约金人民币46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贵州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