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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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6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赔偿款1435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计169.5元,由上诉人***负担15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9元,由上诉人***负担31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