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欠款402278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20年9月17日起以欠款402278元为基数并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该债务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7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28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