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被告已经给付的1000元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