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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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如下: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减半收取90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070元,由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