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金冶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9)吉02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吉林金冶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1,879元,由吉林金冶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851元,减半收取44,426元,由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负担22,258元,由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168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