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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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田心农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云霄县串连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漳州田心农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欠款62,020元; 二、***对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漳州田心农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4元,减半收取计797元,由漳州田心农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22元,由云霄县串连家庭农场***负担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