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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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快马货运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邑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邑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669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告河北快马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