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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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57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经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向其转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