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原告起诉时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执行监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复制。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