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原告起诉时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执行监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复制。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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