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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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5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50,000元。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二被告各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