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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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三、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四、以上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以人民币52502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