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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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9)吉0211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秦利华撤回一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秦利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