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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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成瑞线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00.00元,利息247,780.00元(2015年3月16日按月利2分计算至2020年7月2日),本息合计442,780.00元。自2020年7月3日起,以19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1.70元,减半收取3,97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