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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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3922.6元(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合计43922.6元,剩余逾期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负担449.03元,由原告***负担10.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