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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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4560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合计84560元;利息继续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2.75元,由被告***负担957元,原告***负担11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