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0 审理经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2执440号

阎勇霞、赵会、王利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阎勇霞与被执行人赵会、王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22民初15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会、王利霞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息3万元,并承担案执行费3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赵会、王利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王利霞银行账户30350元,转申请执行人阎勇霞3万元,转本案执行费3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期还款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府谷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2执4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5-30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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