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芦溪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10954.4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保全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解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江西芦溪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