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500000元及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贷款抵押物(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富佳花苑,房屋产权证号:会房权证文武坝字第××号、00××12号、00××13号、00××14号、00××15号、00××16号、00××08号、00××17号、00××18号、00××19号及会房权证会昌字第××号)的11栋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3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2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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