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500000元及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贷款抵押物(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富佳花苑,房屋产权证号:会房权证文武坝字第××号、00××12号、00××13号、00××14号、00××15号、00××16号、00××08号、00××17号、00××18号、00××19号及会房权证会昌字第××号)的11栋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3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2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