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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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裴俊栋、黄丽君、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裴俊栋、黄丽君、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入人民币18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