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0年1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至2021年3月20日止的利息10025元,共计310025元。此后的利息按本金300000元、月息7.6125‰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在此基础上加收30%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三、由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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