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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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联丰(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联丰(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994.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联丰(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