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0 审理经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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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3307号

李成龙:

关于被执行人李成龙罚金执行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刑初95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审判部门于2021年5月13日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成龙缴纳罚金2000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成龙于2021年5月26日将应缴纳的罚金2000元缴纳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中,上述款项已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330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7日结案。

承办人:李文庆

书记员  :***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5-30 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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