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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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和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货款850113.2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850113.2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208.31元,由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和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